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教学仪器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包1的投标保证金在系统与采购文件中描述不一致,二者均可以作为投标保证金正确数额,即采购包1的投标保证金为16665.00元或16665.16元均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二)投标保证金说明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单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银行账号:************0031特别提示: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组:***)的投标保证金”。3、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三)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称:******学校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联系方式:******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项目联系人:董佳欣
电话:******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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