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道路分公司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分包框架协议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道路分公司后期承接新建、改扩建工程等项目,新项目临时用电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含:电力报装、方案设计、物资采购(电力工程所有物资,含电杆、电线、变压器、高压进线电缆、低压总柜、双电源切换开关、无功补偿器和计量装置等)、安装调试、竣工验收送电、使用期间维护、项目完工后拆除及其相关协调事宜等。
2.2 采购范围
本次计划集中采购2家供应商,服务范围涵盖武汉、孝感、黄冈、鄂州、荆州、荆门、天门、潜江、仙桃等湖北省内平原、微丘地区的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有限公司道路分公司签订《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分包框架协议》,确定清单单价、暂定数量及相关条款。当施工项目有临时用电工程需要时,由施工项目经理部依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分包框架协议》与成交人签订《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确定施工清单、合同金额及相关条款。
2.3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签订的框架协议有效期暂定为1年,是否续签详见框架协议相关规定。框架协议续签次数最多为一次。
2.4工期要求:具体项目的工期以实际签订的《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集团认证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8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址:******/)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道路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8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方式: ******
******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
******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027-******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7月23日
附:采购公告附件
